Government
政企链接
南京医科大学
第四临床医院
江苏卫健委
南京卫健委
免费热线:
400 888 7822
站内电话:
025 86677822
在线咨询
在线预约
当前位置:
主页
>
教学科研
>
医学教育
>
继续教育
关于2013年学分通知
请全院所有医技人员核实自己
2013
年的学分是否已经完成,如有不足请在
11
月
30
日前
到
科教办
登记缴费购买好医生学习卡完成学习获得相应的学分。
中、***职称要求每年
25
分
(其中
Ⅰ
类
10
分,
Ⅱ
类
15
分)
,初级职称要求每年
15
分
(其中原则上
Ⅰ
类
6
分,
Ⅱ
类
9
分;也可以
Ⅰ
类
15
分或者
Ⅱ
类
15
分)。
注:
Ⅱ
类
5
分:
50
元
Ⅰ
类
5
分:
70
元
Ⅰ
类
10
分:
120
元
科教办
2013.11.18
上一篇: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节选)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