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临床医学院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第四临床医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我院成立了第四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现将我院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2012年度我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博士研究生推荐0—1人;硕士研究生推荐5人,其中科硕、专硕各2人,研究生阶段七年制学生1人。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申请资格
我校学制内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七年制学生按《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评审标准和程序
根据国家和学校文件要求,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异议等。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初评推荐并公示。初评将结合科学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各自的培养目标,从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培养计划的落实和完成情况、研究成果、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投票情况在学院评审委员会内部公开。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学生本人自主申报,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五、评审日程安排
1、2013年1月24日前,学院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下发评选通知。
申报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材料请于2013年1月26日前交学院院办,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1名推荐人选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后委托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材料请于2013年2月22日前报送学院,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出5名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之后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2、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各一份至学院,应报送的材料包括:
(1)研究生本人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学校通知附件)。
申请参评的表现和业绩应是在相应学制内取得,截止日期是2012年12月31日。相关表现和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由申请学生向本学院提交,本学院审核并备查,不报送学校。
①中文科研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英文科研论文复印论文首页(并标注影响因子);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科研论文的署名作者单位及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南京医科大学。
②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3、2013年3月5日前,学校将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所在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其他注意事项
已获得我校2012学年各项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仍有资格参评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2013年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院办地址:先知楼1702室,联系人:孙敏老师,联系电话:86862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