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医院: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我校2013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9月开始,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序进行,此次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正式在编人员,包括:
1、在以往教师资格认定中暂缓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2、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医院暂未取得教师职务但已承担教学任务且具有卫生系列职称人员,可以按教师资格制度有关规定申请教师资格。
目前仍处于见习期的教师参加下一年度的资格认定。
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方可上岗和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各院、部、医院应积极组织申报工作。
二、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教师资格条件是法定条件,包括公民身份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等。
1、公民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任职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者,必须是在教学岗位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医院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者,必须是在教学一线担任理论课教学任务,并且已聘任或拟聘任教学职务的临床教师,原则上申请者要具备中级及其以上医疗职称。申请者材料须经医院教学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并由教学管理部门统一出具任课证明。
5、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具体测试办法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暂行)》执行(见附件1)。各学(附)院须严格执行测试标准,于9月25日前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⑵参加省教育厅委托高校师培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获得新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符合免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者,申报教师资格需填写免试申请表,经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免修。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50周岁以上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普通话测试,但不做以上要求。
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并合格,各医院人员可在本院体检。体检执行标准根据《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 [2002] 59 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1、工作流程
2、网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3年09月12日—2013年09月22日
3、网上报名流程
② 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③ 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④ 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⑤ 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双面打印);
⑥ 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⑦ 申请人应自行打印材料袋封面并按封面所列目录提供材料,并将材料报送至各二级单位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部门,各二级单位将原件核对无误后,全部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⑧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各院、部门、医院组织进行,并按照有关要求填写《思想鉴定表》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
⑨ 各二级单位收集所有申请人材料后,填写汇总表,报学校人事处师资科现场确认。
四、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9日—10月12日;
2.现场确认地点:人事处师资科(学校行政楼110室);
3.现场确认各单位应将申请人自行打印材料袋封面(A4纸)并按封面所列目录提供材料(原件不须提供);
注:
(1)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非师范专业或师范类更换学科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3)申请表一式二份,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4)申请人提交的照片必须与网上报名照片相一致,底边上均要有个人身份证号码。照片图像必须清晰,由专业照相馆拍摄、冲印。不得使用艺术照、生活照、自拍照、翻拍照等,不得使用大头贴。
(5)其它问题请咨询人事处师资科025-86862642。
附件1:《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暂行)》
附件2:汇总表
附件3: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要求
二○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人事 认定 教师资格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