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ernment
政企链接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为了更好地组织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进一步提高基金申报质量,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7]116号)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1. 2018年度集中受理申请的科学基金项目有: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请申请者认真阅读《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8xmzn/xxsq.html)(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和各类型项目的管理办法、规定后,遴选适合自己的申请类别,于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按要求撰写申请书。
2.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根据学校管理要求,申请人仍需提交1份申请书纸质原件留校存档,应包括所有参与人亲笔签名,合作单位盖章,无需纸质附件。
3. 申请者须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经两名具有***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亦可申请部分项目。
4. 基金项目实行限项规定: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含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上一年度获得高强度项目资助的,今年再次申报相同学部面上项目原则上不支持。2016和2017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含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2018年不得申请面上项目。
具有***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联合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及资助期超过一年的应急管理项目等。新晋***职称人员在中级职称期间参与的项目不计入限项,但主持在研的项目记入限项。
不具有***职称的申请者,当年申请及主持在研的项目合计限1项,但参加项数不限。不具有***职称的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2018年12月结题)可以直接申请面上项目。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上述限项规则。
5.申请人一般应为我校(含附属医院)聘用人员,其中,非全职聘用人员应提供聘用证明;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非受聘于我校的境外人员,不得依托我校申请;非受聘于我校的境内人员,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非依托单位的,与我校签订协议后可申请部分项目(详见附件)。在站博士后依托我校申请项目,需要与科技处联系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
6. 项目申请中如涉及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并请提前与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联系,以便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学术道德和伦理委员会仅受理校本部和未设伦理委员会附院的伦理审查申请。仅申报“疾病动物模型”专项时,需提供动物伦理审查,请提前与医药实验动物中心联系。
7.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规范项目申请,保证基础信息真实准确,要求在个人信息和研究内容方面坚决杜绝科研不端行为,请申请人认真阅读《项目指南》中“科研诚信须知”章节。
未尽事宜详见“在线申报说明”及“形式审查明细表”。
二、时间节点
面上、青年项目申请人应于3月5日前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其他项目应于3月11日前提交,并及时根据科技处退回意见修改完善,待科技处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材料及相关附件,签名装订后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应于3月12日前将申报汇总表及申请书原件(含必要附件)统一报送至学校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学校不接受个人直接递交申请材料。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徐 阳 电话:025-86869216
石丹妮 电话:025-86869216 (伦理审查)
江胜强 电话:025-86869218
E-mail: kyk@njmu.edu.cn
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 德馨楼B210
附件:
附件1:2018NSFC项目在线申报说明.docx
附件2:2018NSFC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docx
附件3:同行专家推荐信.doc
附件4:导师同意函.doc
附件5:博士后申报承诺函.docx
附件6:外单位人员依托南京医科大学申报国家自然基金的协议.docx
附件7: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协议.docx
附件8:合作单位申报协议(如不分合作经费可不签。本协议不提交给基金委,由学院收集交科技处存档).doc
(以上附件请至所在学院、附院科研办索取)
南京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处